時代廣場的爭議帶起的公共空間討論,很快便轉化成對財團和政府的攻擊。筆者同意公共空間是一個重要課題,而傳媒近日來所揭露的例子都必須跟進,卻同時擔心針對業權和個別管理作風的討論會把問題過度簡化。
任何的城市空間都被管理,只是管理的模式有所不同。一個露天廣場如果不由私人護衛公司管理,也會由警察、食環署或康文署管理。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,私人管理的城市空間可能比政府管理的更為包容。在天安門廣場西南角的一家美資連鎖餐廳,當中有民工休息、有教會聚會,也有學生溫習,雖然他們都沒有購買餐廳的任何食物。相對於百步之外的人民大會堂,這餐廳可能更適合被稱為公共空間。
就算沒有私人護衛或警察城管,也不等於一個空間就可以完全免於外來干預。例如電影《古惑仔》中的陳浩南,客觀的工作就是一個空間管理員。如果抗拒由財團或政府主導,也不見得由黑社會收取的保護費就更為公開公平公正。只要是有人的空間就一定會被管理,相對於浪漫地追求一個完全不受限制的城市空間,應該思考這無何避免的限制是從何而來。
每一個社會都會把某些行為定義為偏差甚至是罪惡,繼而限制它們在公共空間中出現。從社會學的角度出發,偏差行為的定義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,除了是階級鎮壓階級的工具,也可以是推動社會改變的動力。值得留意的,是教條式地執行管理條文並不一定就會帶來封閉保守。街頭藝人可以在紐約地鐵中隨處賣藝,正正是因為大都會運輸局貫徹始終地執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:保護言論自由。
在白紙黑字的條文以外,公共空間更是由約定俗成的日常慣例而來。一個失業漢在街上怒罵政府會被警察查問,一個立法會議員在選舉期間做同樣的事情卻沒有問題;商場保安通常會很介意遊人在私人地方閒坐,卻很少介意遊人亂用標明屬於某某酒家的專用廁格。公共空間的行為規範,不是保安員說了算,更是空間象徵與運用之間的對話,反映了公眾對此一空間的期望。
說到公眾的期望,民情向來可以隨時逆轉,而誰才算是公眾也沒有標準可言。美國加州柏克萊的「人民公園」由熱血青年在1969年自發建立,當時曾是火紅歲月的符號印記。日轉星移,今天許多的柏克萊的學生和社區領袖感到公園已經變質,成為了流浪者和吸毒者的聚集處,普羅市民不再感到可以悠然地前往。公園的捍衛者卻認為這代表了公園的成功,證明這個公共空間當中的「公共」並無前設。
回到香港,在公園中唱歌跳舞本來不是休憩場所的港式使用常規。表演者和康文署在屯門公園的角力和折衷,則逐漸演化出新一種的動態慣例。西洋菜街被劃為行人專區後,寬頻服務推銷員和食環署之間貓捉老鼠的默契,又猶如當年小販管理的轉世再生。何謂公共空間,和這些空間該如何被管理,答案從來都會隨時隨地而改變。
古代歐洲城邦的廣場再自由也容不下奴隸說話,每個公共空間同時也是個排外空間。要開拓空間上的寬容,除了道德政治的非黑即白,也需要當下處境的探究分析。普羅市民或許反對財團和政府的過度管理,卻不等於必然認同抗爭者的理想願景。從抽象的公共領域(Public Sphere)到現實的公共空間(Public Space),除了政治理想的追求,也要建基於在地的實踐與妥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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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4月19日
公共空間不簡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