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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8月23日
年年都是選舉年

9月7日是立法會投票的大日子。正當傳媒集中分析誰會獲勝之時,我們不妨把目光放遠一點,思考香港選舉制度當中一個很少人談及的問題:選舉時程。

現時香港有3種選舉:特首、立法會,和區議會。3種選舉有各自的選舉時程:特首每5年一次,立法會和區議會的則是每4年一次,而立法會又比區議會晚1年。由於選舉時程不同,便有機會出現連年選舉的情况。

從2015年開始,香港將會有10年時間,幾乎每年也會有一場選舉(見表)。連年選舉有何不妥?選舉是民主的基石,然而過度頻繁的選舉卻會阻礙社會的正常運轉。對此,台灣的經驗很值得香港借鏡。

在立法院改革之前,台灣的總統任期為4年,立法委員的任期為3年,兩者並不相協調。加上縣市長的選舉,便出現「年年選舉年」的情况。政治人物為了爭取選票,往往在選舉時挑起社會矛盾,連年對台灣的民主政治帶來巨大的傷害。楊照在《10年後的台灣》中,就把這昏亂扼要評為「我們年年選、年年情緒激動」。更不幸的,是選舉中常見的抹黑吵作因為連年不斷,使民眾變得麻木。面對只看眼前選票的政客,民眾對政治爭執愈感厭惡,不願再作嚴謹分析。選舉便從建構民主的基礎,變成握殺民主的利器。

回到香港,選舉同樣對社會帶來一定的騷擾。自從回歸以來,政府有多少次為了避免於選舉年觸動不滿情緒,而不去提出長遠而具爭議的改革?稅制改革、醫療改革、公務員改革……有多少項的敏感爭議,政府曾因選舉年而實行「拖字訣」?又有多少份財政預算案和施政報告,政府曾因選舉年而被迫短視派糖忽視長遠投資?

現時立法會和區議會的選舉自是全城參與,每次都明顯影響該年的政治議程。特首選舉自上屆出現競爭以來,也變得全城關注。待立法會和特首全面直選之後,選情很可能會變得更為刺熱。而第一屆特首普選之年,又剛好正是連續10年選舉之時。要確保香港不會因此而空轉10年,要避免這個曾經困擾台灣多時的問題,選舉時程必須及早改革。

解決方法有兩種:第一種方法較為簡單,就是讓區議會和立法會的選舉同年進行;第二種方法則是修改《基本法》,把特首改為4年一任,和立法會同年選出。這種方法雖然較為困難,卻同時遠遠較為可取。讓特首和立法會同年選出,可開啟行政和立法之間的旋轉門,對理順兩者的關係極為重要。

因為特首和立法會的選舉時程不同,連帶局長和議員也變成兩條完全割裂的仕途。當議員的,不會因為將來有可能被新的特首委任成為局長而棄選;選得上卻辭職當局長的先例未見,選不上的又不可能被看中當局長。如是者,議員可以變成局長,暫時只屬理論。

讓特首和立法會同年選出,上半年選特首,下半年選立法會,人才流動方能暢通無阻;新的特首可在離任議員當中尋找志同道合的組閣,離任的副局政助又可以立即走去競選議員。而當人人都知道各自的角色有可能互換,明白到他朝君體也相同,朝野互動就會變得積極。

「年年選舉年」的情况要到2015年才開始,筆者為何今天就要把這問題提出來?因為改革的機會就在當下。特首和立法會將於2012年同年選出,是調整兩者選舉時程的最佳時機。而9月7日選出的立法會,將會決定2012年的選舉模式。

選舉很重要,但選舉不是民主的唯一追求,不該因而犧牲選舉期間的管治。恰當的選舉時程,有助民主體制的鞏固。就在報章追擊各個候選人的支持度如何增加減少零點零幾之時,筆者在此很奢侈地為7年後的香港提出擔憂,且看能否得到一丁點的回應。